据了解,刘先生跑货车,无在车内放贵重物品的习惯,2020年12月6日晚,他在兴义市威舍镇某社区停车后,关好车门离去,待他回来发现车窗有个大窟窿,车辆登记证书、衣物、一个黑色包、5包香烟等物被盗。时隔2天,张某某又趁着夜色再次到该片区,避开摄像头将一辆汽车车窗玻璃砸碎,盗走车内的迷彩斜挎包、两张银行卡等物品,后又将盯上沿街门面。到兴义市某广场夜市摊处使用螺丝刀将众多店面锁撬坏,进入店内实施盗窃,盗得一个充电宝。
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通讯员:韦明皇 岑云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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